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您是否有过转院/转诊的经历? 是否在上一家医院做过的检查/检验 在下一家医院又被要求再做一遍? 现在,周口人合医院已经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什么好处? 1、减轻经济负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患者无需为相同的检查项目重复付费,有效减少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2、节省就医时间:互认机制让患者避免了重新排队等待检查的过程,就医流程得以简化,患者的就诊时间得到显著节省。 3、提升就医体验:通过互认,患者能够感受到医疗服务的高效与便捷,从而提升了就医的满意度和整体体验。 检查结果互认的项目有哪些? 互认范围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3、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互认原则和规则 (一)互认原则 医疗机构要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互认规则 1、医疗机构要落实我省检查检验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方式 1、医疗机构门急诊和住院部医师在接诊时,要主动询问患者是否携带外院或本院近期既有检查检验结果,对符合互认要求的,应予以互认,并在门急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中进行记录、引用。 2、尚未启用电子病历系统的,须在纸质病历中予以记录、引用,并做好登记备查,便于统计核查。 3、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与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防范由此产生医疗投诉或纠纷。 检查检验结果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落脚点,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 这一惠民政策对于患者而言,最直接的就是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不必再为了重复的检查检验而奔波于不同的医院,能够更快地得到诊断和治疗,减轻了身心的负担。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让医疗资源能够更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周口人合医院将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